高德:厦门航利捷擅自出口“苹果”充电线遭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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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1956平台《Q5825-5957》据蛇口海关近日通报,厦门航利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航利捷”)因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出口标有他人注册商标的货物被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2622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通报,2021年1月2日,厦门航利捷委托易境通(广州)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跨境电子商务直购出口模式向海关申报出区充电器等货物到马来西亚。经蛇口海关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Applelogo(图形)”标识的充电头1120个、充电线2240个。经权利人苹果公司(美国)确权,涉嫌侵犯权利人在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扣留申请并提交担保金。
经调查,厦门航利捷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出口标有他人注册商标的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侵犯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备案的“Applelogo(图形)”标识(备案号:T2020-92860)的商标专用权,厦门航利捷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上货物案值人民币 174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决定对厦门航利捷作出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2622元的行政处罚。
厦门航利捷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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